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保14号 申请人: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辛明华,经理。 被申请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焦桂荣,经理。 申请人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103财保301号民事裁定书,扣押被申请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鲁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扣押于巨峰停车场。我院于1月3日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巨峰停车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实施了扣押措施;同日,被申请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张某)向我院申请解除上述车辆的扣押并缴纳10万元担保金,我院随即向巨峰停车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实施了解押措施。至此,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