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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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卓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兰考县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274770元、施救费1600元,共计2763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7.7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446元,由原告***负担40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