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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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徐民终字第2962号及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4)新马初字第0021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死亡赔偿金等27712.7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7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32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1658元,***负担公告费56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34元,由***、***、***负担。再审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