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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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鹏飞玻璃有限公司 鹿邑县红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鹿邑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3日作出的鹿自然资执罚〔202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