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安庆市新朋运输有限公司
枞阳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44755.46元,扣除其已经垫付的1万元,还应当赔偿134755.46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减半收取计153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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