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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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然星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炳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然星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款项3万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上海然星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海然星餐饮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上海然星餐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