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期内利息503,875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3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1,022,000元,及自2020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0元; 五、若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六、驳回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8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8,843元,由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负担48,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