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有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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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有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2991.25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实际承担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收案件受理费413元,因原告浙江有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少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原告浙江有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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