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扬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扬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110元,由被告滁州扬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