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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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隐私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安装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XXX弄XXX号XXX室入户门处的可视门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