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继续履行; 二、***向***支付购房款19033.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办理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南侧润景园三期B区33幢2单元1101室房产(白房预平川区字第010367号)变更登记手续。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负担2325元,***自行负担2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