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15日签订的《永州市旧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30000元;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1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收40%计算利息,从2018年8月15日起计算至购车款返还完毕时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36元,减半收取1668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共计28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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