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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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本金4700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7月1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602.78元以及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及复利,并赔偿律师代理费12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