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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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和第三人***将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下道尾东兴××号楼××幢××房屋(产权证号:宁房权证蕉字第2××5号)的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