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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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海吉亚医院 元氏县亘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车损、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1153.10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元氏县亘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3650元,由被告***负担3208.50元,原告***、***负担44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