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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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治市宏域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中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长治市宏域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71238元、拖车费3000元、鉴定费2000元、修理期间补偿费3000元,以上共计793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