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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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翰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翰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价值700万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翰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