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坪县信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汉中市东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坪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38620元(不含质保金); 二、被告佛坪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940元,由被告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