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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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日顺乐家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南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南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2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陕西南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5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其承担的费用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