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千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文山州广那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通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陕西千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等七人的劳务报酬110433.30元(其中***11666.7元、***13333.3元、***11666.7元、***16666.6元、郭必才15000元、***20000元、***22100元);

二、驳回***等七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4元,由陕西千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的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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