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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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绿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怀公司 贵州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贵州绿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9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