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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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严华勇、贵州欣宜达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0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以拍(变)卖价款清偿上述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严华勇、贵州欣宜达贸易有限公司的收入清偿其所欠的5027元债务。 三、被执行人严华勇、贵州欣宜达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及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