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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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4民初64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24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0元,由上诉人***负担207.32元、被上诉人***负担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0元,由上诉人***负担414.64元、被上诉人***负担15.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