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4民初64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24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0元,由上诉人***负担207.32元、被上诉人***负担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0元,由上诉人***负担414.64元、被上诉人***负担15.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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