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汇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吉林省汇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37,22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437,226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4元,由被告***、吉林省汇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