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市弘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9)吉0802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房屋差价款7722.00元及利息(以7722.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2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房屋差价款给付之日止)。

三、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以301,389.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4年8月30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至2016年5月9日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889.00元,由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45;***负担29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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