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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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守信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0)吉0802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史海鹏不承担责任; 二、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0)吉0802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购羊款84,640.00元及盈余款为7055.00元; 三、变更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0)吉0802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购羊款45,320.00元及盈余款为7055.00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249.00元,由***负担1693元,***负担15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