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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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武宁县供电分公司律师代理服务费268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2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