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轩聚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清泉山陶瓷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乌鲁木齐清泉山陶瓷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75元,减半收取3,087.5元(原告清泉山建材公司已预交9,453.75元),由原告清泉山建材公司负担,剩余6,366.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清泉山建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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