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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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626民初21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四川迪弗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四川中物红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74999.25元款项; 三、驳回上诉人四川中物红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493元,由上诉人四川中物红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808元,被上诉人四川迪弗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493元,由上诉人四川中物红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808元,被上诉人四川迪弗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