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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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0)川1923民初522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连带支付租金139545元(被上诉人***在6244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从2020年3月5日起以本金1395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资金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限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连带支付保险费2000元;

四、驳回原审原告***、***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18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6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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