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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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龙宇物流有限公司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汽车运输分公司 济宁天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共计5641.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车辆施救费、停运损失费共计62573元。 三、被告***、济宁龙宇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评估费3850元。 以上一、二、三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元,由原告***负担262元,被告***、济宁龙宇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