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 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尚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400245.60元; 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按1/9比例向***承担清偿责任(***已支付的10000元应予以扣除),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比例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1元,由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