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
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尚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400245.60元;

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按1/9比例向***承担清偿责任(***已支付的10000元应予以扣除),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比例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1元,由洛阳鼎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怡彻万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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