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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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重庆康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61138.92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损失9400.3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36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8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并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