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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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4000万元借款;

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其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6550元(***已预交),由***负担32950元,***负担263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550元(***已预交),由***负担32950元,***负担263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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