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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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孙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44000元;

二、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孙国勇偿付原告***利息(以14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与上述第一项所列款项一并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40元,均由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孙国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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