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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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币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