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
合肥品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停止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侵权言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在今日头条、搜狐网、百度、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观察时空向原告合肥品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十日(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二、驳回原告合肥品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负担3,020元,被告***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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