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东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散杭州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杭州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原告浙江东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