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瑜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晋中市长寿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友谊烧伤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石家庄市分公司赔付原告***124125.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付原告***3400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3862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2元,减半收取计4726元,由被告***负担3308元,被告晋中市长寿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418元;鉴定及鉴定检查费395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2768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1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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