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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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及合理支出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