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
光大绿色环保(怀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72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负担。赔偿款和案件受理费分别打入以下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卡号:6217××××921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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