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戏剧出版社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图书《水浒十好汉》(ISBN978-7-5346-6995-8);

二、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京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刊登声明本院将刊登本判决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1200元(已交纳),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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