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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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座落于绍兴市越城区××街道××村××号房屋(宅基地占地76平方米)由原告***享有40%的份额,由原告***享有5%的份额,由被告***享有55%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王***、***、***共同负担960元,由被告***负担11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