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426民初3140号 原告: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0797774449。 法定代表人:陈友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启鸿,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卓爱民(***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卓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傅紫薇 书记员陈梦芸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