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 江苏雪豹日化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珲春市鑫源五金日杂渔具商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雪豹手榴弹厨房重油污净”); 二、驳回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珲春市鑫源五金日杂渔具商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