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仙居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仙居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四日内向原告台州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703223元及逾期利息(以37198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以70322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仙居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四日内向原告台州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员工工资费用13120元、前期开办费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台州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19元,由原告台州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357元,由被告仙居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9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0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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