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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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仙游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福建仙游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1772.6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19年7月23日止为12474.9元;自2019年7月24日起,以本金121772.64元为基数,按福建仙游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计息方式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上利息、罚息、复息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金额); 二、***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5元,减半收取计1492.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