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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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赔付原告***赔偿款14412.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垫付款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