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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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461元,由原告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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