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国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启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国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于江苏启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对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在53807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江阴国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江阴国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国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1元,由江苏启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549元,由江苏启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江阴国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不再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